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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小孩有用嗎?

小孩該打? 還是不能打?是不少父母都曾經爭論過的議題。雖然不少教育專家提倡「不打不罵」的管教方式,但很抱歉,我要在此很誠實的說:現實與理想是有差異的。

  小孩該打? 還是不能打?是不少父母都曾經爭論過的議題。雖然不少教育專家提倡「不打不罵」的管教方式,但很抱歉,我要在此很誠實的說:現實與理想是有差異的。   「體罰」絕不是「唯一」的管教方式,也非「值得依賴」的處罰方式,但體罰並非毒蛇猛獸,適當使用仍具效果。而家長也不必為了自己曾經體罰過孩子,對孩子心懷內疚,或是覺得自己最大惡極。   重點在於,這個「罰」是不是真的讓孩子知道錯在哪裡?知不知道為什麼被罰?服不服氣被罰?以及被罰後面的愛與道理為何?   該怎麼罰,其實有年齡及個別差異。還有,罰了之後,你要花更多的時間,安撫孩子、向他說明,這樣的體罰,才有意義。   分齡罰法比較有效   我們這一代全是被打大的,但父母與師長的體罰,並不曾讓我們變得暴力。然而,確實也有新聞報導被打大的孩子,反弒父母,或是走入歧途。這其中的差異,就在於管教背後的愛與傳達,以及你跟孩子之間的「親情存款」夠不夠。如果要罰,與其在重複犯錯後、父母盛怒下處罰,不如一犯錯就立刻先罰,這樣的罰才不會失了方向。   處罰分齡也分等級處理:   1) 三歲之前:「體罰」是無效的。因為這個階段的孩子還在「生理功能」的階段,換句話說就是還是「野蠻人」時期,最嚴重的懲罰就是「帶離現場」與「忽略行為」,這兩招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。   2) 三歲以上:孩子三歲以上進入「半文明」階段,但此時他的時間概念不清楚,所以,處罰只有「當下」有效,時間不能拉長,也不能今天算昨天的帳。   3) 五歲至八歲:這段期間,是我個人使用體罰最「頻繁」的時期(也是他們最容易惹毛我的年紀),此時我曾經試過罰站、打手心。   4) 八歲以上:對這個年紀的大孩子而言,如果管教有效的話,大部分的時間只要訂好規則即可,不太需要再用到體罰了。   5) 進入青春期:對這個時候的青少年,切切不可再加以體罰。此時的孩子,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個體,大人要練習將之以「類大人」的個體看待,以武力或暴力的方式教育,只會帶來反效果。   較嚴重的,都是「態度」問題。比方:已經說過很多次的累犯、對人態度惡劣、說謊、明知故犯等。其他諸如:不小心打翻東西、掉東西、漏功課、考壞……那些都是小事,可以另有一套勞動服務、剝奪權利的罰法,體罰可免則免。   可以體罰但不能辱罰   雖然可以體罰孩子,但本著原則是不執行「辱罰」,例如打巴掌、罰跪、在大庭廣眾大聲斥罵小孩……這種帶有「侮辱人格」性質的懲罰,讓孩子失去自尊,比皮肉之痛傷害更大。所以處罰或責罵孩子一定在家裡,除非是極熟的朋友,在外面建議到廁所、車上或是無人的角落去,再作懲罰。